翻譯專業指什么:名與實
瀏覽量:401 發布時間:2021-02-09
能將某個領域的知識和技能稱為“專業”,一般要滿足兩個方面的心理期待,一是職業性的,如上述審計、會計等等,一是學科性的,如文學、哲學等等。翻譯專業遇到的觀念障礙大概主要來自第二個方面。我國社會經濟活動的豐富活躍催生了許多新職業,為培養適用的人才,新的專業也相應地不斷出現,在這種情況下,翻譯這種“老”職業在高校中設個專業,已經不是什么很難理解的事了。在學科建設方面,翻譯學也有了較大的發展,多少消除了一點對它的疑慮。
就教學體制而言,模糊意義上的翻譯專業指的是以翻譯為主要教學內容、以培養口筆譯人才或翻譯研究人才為教學目標的專業和專業方向,可以作為籠統的名稱,也可以體現在教學機構的名稱上,如北京外國語大學1979年始建的聯合國譯員訓練部(簡稱譯訓部,1994年起改稱為高級翻譯學院);嚴格意義上的翻譯專業,還應是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批準開設的以“翻譯”命名的專業,主要體現在招生目錄和學科名錄中。
我國的翻譯人才培養過去主要是依托高校外語專業的教學體制。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教育逐漸規范化,翻譯人才培養的專業意識開始萌發,在教學體制上主要體現為在相應的外語語種專業之下將翻譯設為一個專業方向,比如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翻譯方向。30年來我國培養的研究生層次的翻譯專門人才,大部分都是出自這種翻譯方向。
1979年,我國正式開始招收翻譯方向碩士研究生,獲準院校是北京對外貿易學院和上海海運學院(莊智象,2007:18)。筆者正是在上海海運學院讀的翻譯專業碩士研究生,時間是1985年到1988年。經最近與當時任海院外語系主任的王菊泉教授反復核查,確認海院1979年開始招生時的專業名稱就是“翻譯理論與實踐”。
1980年2月12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于同年12月組成并召開第一次會議。這一條例于1981年1月1日起實施,我國自此正式開始實行醞釀了多年的學位制度,實行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制。在1986年7月底國務院批準的第三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學科名錄中,首次出現了以“翻譯理論與實踐”命名的碩士點,為“文學”門類下一級學科“外國語言文學”之下的一個二級學科。此后10余年里,先后獲準設立這一專業碩士點的院校共有8所,按時間順序為:第一批:北京外國語大學和上海海運學院;第二批: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和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第三批:內蒙古大學和廣西大學;第四批:長沙鐵道學院和陜西師范大學。
1992年11月,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學科分類與代碼》,出現了“翻譯學”這個名稱,但被置于“人文與社會科學”門類里一級學科“語言學”(代碼為740)之下二級學科“應用語言學”的下面,成為一個三級學科(代碼為740-3560)。1997年6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原國家教委頒布了在1990年版基礎上修訂而成的新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翻譯歸入“文學”門類下面一級學科“外國語言文學”(0502)里的二級學科“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050211)之下,有人認為這是把翻譯列為三級學科,也有人認為在這個系統里,翻譯只是“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下面的一個方向,因為在只列到二級學科的這個目錄中它甚至沒有出現。
相隔5年由國家技監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分別頒布的這兩個“分類”,代碼系統并不一樣,學科名稱和歸屬分類也稍有差異,體現了設計者不盡相同的專業背景和學科理念。比如技監局的代碼表是作為國家標準頒布的(GB/T 13745—92),科技性比較強,把“語言學”與“文學”并列作為一級學科,而國務院學位委的表里,“語言學”就沒有作為一個單獨的學科出現,只有“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050102),而且是放在一級學科“中國語言文學”(0501)下面的一個二級學科。這個表體現的,一是按語種分學科,二是重文學。
盡管存在這些差異,這兩個表至少有一點是共同的,這就是都把翻譯列為三級學科(甚至只是個方向)。翻譯作為一個專業的形態再次模糊起來。這首先就在研究生招生的專業取向中造成了一定的困惑。比如,按照1997年的招生目錄,要讀翻譯的考生在目錄中根本找不到“翻譯”的字樣,很難想象它會在“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下面。對翻譯的認識不止限于“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的招生人員和考生就會無所適從,只好轉而到比如說“英語語言文學”(050201)這個二級學科下面去“找方向”。可以說,90年代誕生的這兩個分類,清楚地反映出主管部門對翻譯的學科性質及其所處地位的認識上的局限。
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對高質量翻譯人才的社會需求急劇增長,在高校教學體制中設立專門的翻譯專業漸成大勢所趨。與此同時,翻譯學本身的活躍和發展也引人矚目,它的綜合性和跨學科性質也越來越為學術界所公認,以至于翻譯學幾乎成了一門“顯學”,許多相關學科都主動涉足。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特別是為了適應形勢變化對多種人才的需求,2002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開展一項改革試點,允許部分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院校在一級學科的范圍內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自主設置學科專業,僅報國務院學位辦備案即可。隨之,在2003年備案的自主設置學科專業名單中,出現了上海外國語大學在一級學科“外國語言文學”之下自主設置的“翻譯學”這一新專業,該校因此成為我國內地可以頒發“翻譯學”博士和碩士學位的第一所院校。這標志著在研究生學歷教育層次上,翻譯作為一個專業得到了主管部門的認可,同時恢復了二級學科的地位。3年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以同樣方式設立的“翻譯學”專業進入了2006年國務院學位辦備案的學科名單。
2006年3月10日,教育部“教高[2006]1號”文件公布了首批于2005年度獲準設置四年制本科“翻譯”專業的院校,有復旦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位授予門類為“文學”。這是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第一次批準在高校設立本科翻譯專業,可視為翻譯專業正式進入我國本科學歷教育體制的一個里程碑。獲準設立本科翻譯專業的第二批院校(2006年度)(“教高[2007]4號”文件,2007年2月15日發布)是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和西安外國語大學;第三批(2007年度)(“教高[2008]2號”文件,2008年1月28日發布)是北京語言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山東大學、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和四川外國語學院(學校名稱按序號排列)。
以上批準的本科“專業名稱”為“翻譯”,“專業代碼”是050255S——這個代碼中最后的那個S是指“在少數高校試點的目錄外專業”。
為滿足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需求,我國1990年仿效國外的做法設置了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隨后又設置了幾個類似性質的專業學位。1996年7月,國務院學位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發布了《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正式開始設立可以用脫產、半脫產甚至不脫產方式完成學業、具有鮮明的職業導向、以培養應用能力為特色的專業碩士學位,至今已先后設立了臨床醫學碩士、藝術碩士、體育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會計碩士等10余種,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兩類。
在我國對外文化交流和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下,社會對翻譯的高級專門人才在數量和質量上的要求急劇上升,旨在讓中國文化走出去的漢譯外問題甚至提到了國務院辦公機構的議事日程上。為適應這一形勢,2007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3次會議以全票通過設置“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MTI),并于同年3月30日頒發了《關于下達〈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學位[2007]11號”文件)。在其后的“學位[2007]31號”文件中,北京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南開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西南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和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共15所院校成為首批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單位,其中9所院校同時獲得筆譯和口譯兩個方向的學位授予權。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具有鮮明的職業特點,重點培養口筆譯實踐能力,對于師資隊伍和教學硬件設施的要求都比較高,培養目標是適應國家經濟、文化、社會建設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專業性口筆譯人才。
在非學歷翻譯專業教育中,還包括以獲得各種口筆譯證書為教學目標的培訓和考試。由于口譯人才奇缺,1995年6月,上海率先設立了面對中高級口譯人才的口譯證書考試,通過者可以獲得《上海市外語口譯崗位資格證書》。其后,教育部考試中心與北京外國語大學合作,自2001年11月起開始舉辦“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National Accredi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NAETI),以外語專業人才的翻譯技能考查為特點。2003年12月,國家人事部和中國外文局聯合推出了“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China Aptitude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CATTI),隨即取消了初、中級翻譯職稱評審,以職業資格證書代替了職稱,把翻譯證書考試提到了國家級,使之全面正規化、行政化、職業化(以上資料來源主要為教育部、人事部、外文局等網站及有關文件)。
至此,中國大陸高等教育體制中的翻譯專業已經初具規模,形成了從本科到研究生、從學術型到應用型、從學歷教育到非學歷教育的比較完整的教學體系。
(本文節選自《中國翻譯》2008年第三期,本文作者楊曉榮為南京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教授)
就教學體制而言,模糊意義上的翻譯專業指的是以翻譯為主要教學內容、以培養口筆譯人才或翻譯研究人才為教學目標的專業和專業方向,可以作為籠統的名稱,也可以體現在教學機構的名稱上,如北京外國語大學1979年始建的聯合國譯員訓練部(簡稱譯訓部,1994年起改稱為高級翻譯學院);嚴格意義上的翻譯專業,還應是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批準開設的以“翻譯”命名的專業,主要體現在招生目錄和學科名錄中。
我國的翻譯人才培養過去主要是依托高校外語專業的教學體制。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教育逐漸規范化,翻譯人才培養的專業意識開始萌發,在教學體制上主要體現為在相應的外語語種專業之下將翻譯設為一個專業方向,比如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翻譯方向。30年來我國培養的研究生層次的翻譯專門人才,大部分都是出自這種翻譯方向。
1979年,我國正式開始招收翻譯方向碩士研究生,獲準院校是北京對外貿易學院和上海海運學院(莊智象,2007:18)。筆者正是在上海海運學院讀的翻譯專業碩士研究生,時間是1985年到1988年。經最近與當時任海院外語系主任的王菊泉教授反復核查,確認海院1979年開始招生時的專業名稱就是“翻譯理論與實踐”。
1980年2月12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于同年12月組成并召開第一次會議。這一條例于1981年1月1日起實施,我國自此正式開始實行醞釀了多年的學位制度,實行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制。在1986年7月底國務院批準的第三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學科名錄中,首次出現了以“翻譯理論與實踐”命名的碩士點,為“文學”門類下一級學科“外國語言文學”之下的一個二級學科。此后10余年里,先后獲準設立這一專業碩士點的院校共有8所,按時間順序為:第一批:北京外國語大學和上海海運學院;第二批: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和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第三批:內蒙古大學和廣西大學;第四批:長沙鐵道學院和陜西師范大學。
1992年11月,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學科分類與代碼》,出現了“翻譯學”這個名稱,但被置于“人文與社會科學”門類里一級學科“語言學”(代碼為740)之下二級學科“應用語言學”的下面,成為一個三級學科(代碼為740-3560)。1997年6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原國家教委頒布了在1990年版基礎上修訂而成的新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翻譯歸入“文學”門類下面一級學科“外國語言文學”(0502)里的二級學科“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050211)之下,有人認為這是把翻譯列為三級學科,也有人認為在這個系統里,翻譯只是“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下面的一個方向,因為在只列到二級學科的這個目錄中它甚至沒有出現。
相隔5年由國家技監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分別頒布的這兩個“分類”,代碼系統并不一樣,學科名稱和歸屬分類也稍有差異,體現了設計者不盡相同的專業背景和學科理念。比如技監局的代碼表是作為國家標準頒布的(GB/T 13745—92),科技性比較強,把“語言學”與“文學”并列作為一級學科,而國務院學位委的表里,“語言學”就沒有作為一個單獨的學科出現,只有“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050102),而且是放在一級學科“中國語言文學”(0501)下面的一個二級學科。這個表體現的,一是按語種分學科,二是重文學。
盡管存在這些差異,這兩個表至少有一點是共同的,這就是都把翻譯列為三級學科(甚至只是個方向)。翻譯作為一個專業的形態再次模糊起來。這首先就在研究生招生的專業取向中造成了一定的困惑。比如,按照1997年的招生目錄,要讀翻譯的考生在目錄中根本找不到“翻譯”的字樣,很難想象它會在“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下面。對翻譯的認識不止限于“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的招生人員和考生就會無所適從,只好轉而到比如說“英語語言文學”(050201)這個二級學科下面去“找方向”。可以說,90年代誕生的這兩個分類,清楚地反映出主管部門對翻譯的學科性質及其所處地位的認識上的局限。
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對高質量翻譯人才的社會需求急劇增長,在高校教學體制中設立專門的翻譯專業漸成大勢所趨。與此同時,翻譯學本身的活躍和發展也引人矚目,它的綜合性和跨學科性質也越來越為學術界所公認,以至于翻譯學幾乎成了一門“顯學”,許多相關學科都主動涉足。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特別是為了適應形勢變化對多種人才的需求,2002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開展一項改革試點,允許部分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院校在一級學科的范圍內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自主設置學科專業,僅報國務院學位辦備案即可。隨之,在2003年備案的自主設置學科專業名單中,出現了上海外國語大學在一級學科“外國語言文學”之下自主設置的“翻譯學”這一新專業,該校因此成為我國內地可以頒發“翻譯學”博士和碩士學位的第一所院校。這標志著在研究生學歷教育層次上,翻譯作為一個專業得到了主管部門的認可,同時恢復了二級學科的地位。3年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以同樣方式設立的“翻譯學”專業進入了2006年國務院學位辦備案的學科名單。
2006年3月10日,教育部“教高[2006]1號”文件公布了首批于2005年度獲準設置四年制本科“翻譯”專業的院校,有復旦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位授予門類為“文學”。這是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第一次批準在高校設立本科翻譯專業,可視為翻譯專業正式進入我國本科學歷教育體制的一個里程碑。獲準設立本科翻譯專業的第二批院校(2006年度)(“教高[2007]4號”文件,2007年2月15日發布)是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和西安外國語大學;第三批(2007年度)(“教高[2008]2號”文件,2008年1月28日發布)是北京語言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山東大學、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和四川外國語學院(學校名稱按序號排列)。
以上批準的本科“專業名稱”為“翻譯”,“專業代碼”是050255S——這個代碼中最后的那個S是指“在少數高校試點的目錄外專業”。
為滿足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需求,我國1990年仿效國外的做法設置了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隨后又設置了幾個類似性質的專業學位。1996年7月,國務院學位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發布了《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正式開始設立可以用脫產、半脫產甚至不脫產方式完成學業、具有鮮明的職業導向、以培養應用能力為特色的專業碩士學位,至今已先后設立了臨床醫學碩士、藝術碩士、體育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會計碩士等10余種,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兩類。
在我國對外文化交流和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下,社會對翻譯的高級專門人才在數量和質量上的要求急劇上升,旨在讓中國文化走出去的漢譯外問題甚至提到了國務院辦公機構的議事日程上。為適應這一形勢,2007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3次會議以全票通過設置“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MTI),并于同年3月30日頒發了《關于下達〈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學位[2007]11號”文件)。在其后的“學位[2007]31號”文件中,北京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南開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西南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和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共15所院校成為首批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單位,其中9所院校同時獲得筆譯和口譯兩個方向的學位授予權。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具有鮮明的職業特點,重點培養口筆譯實踐能力,對于師資隊伍和教學硬件設施的要求都比較高,培養目標是適應國家經濟、文化、社會建設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專業性口筆譯人才。
在非學歷翻譯專業教育中,還包括以獲得各種口筆譯證書為教學目標的培訓和考試。由于口譯人才奇缺,1995年6月,上海率先設立了面對中高級口譯人才的口譯證書考試,通過者可以獲得《上海市外語口譯崗位資格證書》。其后,教育部考試中心與北京外國語大學合作,自2001年11月起開始舉辦“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National Accredi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NAETI),以外語專業人才的翻譯技能考查為特點。2003年12月,國家人事部和中國外文局聯合推出了“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China Aptitude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CATTI),隨即取消了初、中級翻譯職稱評審,以職業資格證書代替了職稱,把翻譯證書考試提到了國家級,使之全面正規化、行政化、職業化(以上資料來源主要為教育部、人事部、外文局等網站及有關文件)。
至此,中國大陸高等教育體制中的翻譯專業已經初具規模,形成了從本科到研究生、從學術型到應用型、從學歷教育到非學歷教育的比較完整的教學體系。
(本文節選自《中國翻譯》2008年第三期,本文作者楊曉榮為南京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教授)